道路运输安全
2023 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道路运输安全
考前10页纸
目 录
第 2 章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技术 5
第 3 章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技术 6
第 5 章 道路运输站场安全技术 10
第 6 章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 10
第 7 章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11
第 8 章 其他安全生产技术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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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1)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潜伏信息 |
驾驶员不能直接观察到的信息,例如凸曲线视线受阻、路面附着系数低等 ; |
微弱信息 |
信息刺激量较小,难以被驾驶员接收的信息,例如夜间穿深色衣服的人、出口缺少明显标志等 ; |
突显信息 |
没有任何征兆,突然出现的信息,例如前车突然急踩刹车、行人突然横穿、车辆未打转向灯突然换 道 等 ; |
先兆信息 |
能够提前显示某些提示或征兆的信息,例如酒后开车、超速行驶、标志和标线完备的山区公路等 。 |
驾驶员的生理特征:
视觉特征:视觉和听觉是驾驶员最重要的感知信息来源,通过视觉感知到的信息大约占80%以上;通
过听觉感知到的信息约占10% 。
从明到暗——暗适应,从暗到明——明适应。
弃暗投明易——一般不超过1 min。
弃明投暗难。
驾驶时间及跟车距离:
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h; 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h ; 每次停车休息时
间不应少于20 min ;24h 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h; 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h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 小
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 小 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人的反应特性:安全跟车距离的“2 s 准 则”,反应敏捷——0.4 s , 反应迟钝——4 s , 大多数人——小
于 2s , 平均时间——1s , 一般路况遵循跟车距离遵循2 s 准则,雨雪天气跟车距离遵循3 s 、4s 准则。
速度错觉 |
市区高估,原野低估; 加速时——低速高估; 减速时——高速低估。 |
道路运输安全
距离错觉 |
白天近夜间远; 大车近小车远; 参照多近,参照少远 应对方法: 采用行车间距的米数和车速的千米数相同的方法加以预防,如:60km/h的车速下,与前车要保持 60m,夜间行车应进一步加大车距;会车间距一般为1.5m左右,勤观察路边界标。 |
弯道错觉 |
行车中要注意内轮差,在弯道留出足够的空间,降低车速,防止后轮脱离路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尤 其是在下山过程中,要注意连续转弯中可能产生的转向不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后驾驶 |
机动车 |
首次: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再 次 :10日以下拘留;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品销机动车驾驶证。 |
营运机动车 |
15日拘 留 ; 处5000元罚 款 ; 吊 销机动车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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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 |
机动车 |
吊 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营运机动车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药物使用规范
物质类型 |
对人体作用 |
镇静剂安眠药 |
产生麻醉和催眠作用 |
链霉素 |
生产头晕、耳鸣、恶心等副作用 |
抗过敏药物 |
产生头晕、困倦、嗜睡等副作用 |
解热镇痛感冒药 |
乏力、注意力减退、反应灵敏下降 |
物质类型 |
对人体作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 |
不超过60周岁 |
不超过60周岁 |
不超过60周岁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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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无重大以上事故 |
掌握基础知识 |
掌握基础知识 |
掌握基础知识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
从业资格证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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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应类别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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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管理及押运人员资格: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
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
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有效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
效期届满 30 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 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
其驾驶客运车辆。
道路宽度
高速公路大型车车道 |
3.75m |
高速公路小型车车道 |
3.5m |
道路安全净空:路面至上跨桥梁底部、涵洞上方内表面或道路上方横跨物最低点的净空高度。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
5m |
三、四级公路 |
4.5m |
城市道路 |
各类车辆4.5m,小客车3.5m |
行车遇险时的安全防护:
(1)正面碰撞:非驾驶员一侧,双腿向前蹬直,身体后倾,克服惯性;驾驶员一侧,双腿抬起,或卧倒侧座, 避免挤压。
(2)侧面碰撞:努力使侧面碰撞为剐蹭,身体向驾驶室倾斜,拉住方向盘,避免甩出
(3)追尾碰撞:腿部弯曲,身体前倾,缩头抵住仪表道路安全生产风险是指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
车辆行驶性能与道路运输安全:
动力性 |
最大爬坡度:满载时汽车以一挡在良好的路面上所能通过的最大坡度。货车运行最大爬坡度一般在 30%左右,即坡度角为16.7°左右。 |
制动性 |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及客车;空载MFDD不得小于5.4m/s²;满载MFDD不得小于5.0m/s² 1)制动器形式:气、液、鼓、盘。盘式应用较广; 2)制动协调时间; 3)路面附着系数; 4)超载率 制动器热衰退:汽车长时间进行强度较大的制动时制动器的温度升高后,制动摩擦片性能下降,产 生的摩擦力矩和制动力减小,制动效能降低。针对热衰退的措施: (1)在长大下坡连续制动时,低挡低速行驶,采用发动机或排气辅助制动; (2)选用耐热性强的材料 |
制动性 |
(3)改进制动器的结构形式,如采用盘式制动器; (4)加快制动器的散热速度,如货车制动器强制性淋水。 辅助制动系统:缓速器、发动机制动、排气制动; 发动机制动效力最低,缓速器制动效力最好; 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车长大于9m的客车、总质量大于12t的货车和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装备 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
第2章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技术
安全生产管理结构
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 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
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0(含)辆以上客运车辆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20辆以下客运车辆 |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300(含)辆以下客运车辆 |
每30辆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
拥有300辆以上客运车辆 |
每增加100辆车增配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5 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 人。
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 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 次,通报和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拥有2 0 辆( 含 )
以下客运车辆的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与安全例会一并召开。
在发生造成人员死亡、3 人 ( 含 )以上重伤、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或安全例会。
安全生产投入
运输类型 |
旅客运输 |
货物运输 |
危险货物运输 |
投入标准 |
上年度实际营收1.5%逐月提取 |
上年度实际营收1%逐月提取 |
上年度实际营收1.5%逐月提取 |
运输类型 |
客运站 |
货运站 |
|
投入标准 |
上年度实际营收1.5%逐月提取 |
上年度实际营收1%逐月提取 |
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 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 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10)按相关规定汇报道路客运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11)实行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 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驾驶员聘用月法和条件
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2)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最近3 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 2 分的;
(4)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 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5)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 忌的。
合同期 |
试用期 |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
不超过1个 月 |
1年以上不满3年 |
不超过2个 月 |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
不超过6个 月 |
车身结、强度、出口
(1)车长大于9m 的营运客车右侧应至少配置两个乘客门。后置发动机的营运客车后轮后方不应设置乘 客门;
(2)车长大于9m的营运客车,无论车身左侧是否设置驾驶员门,均应在车身左侧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门。
应急窗
车长大于9m |
至少4个外推式, |
左右至少各2个, |
至少2个安全顶窗 |
大于7m小于等于9m |
至少2个外推式, |
左右至少各1个, |
至少1个安全顶窗 |
第3章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技术
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不需要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总质量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种车辆,仍然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
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 (3)年龄超过60周岁的 (4)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5)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
(1)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 业要求丑没有主动申请注销的。 (2)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 (3)发生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 作业的。 |
道路运输安全
倘若从业资格证因超过有效期180日而被注销的,在原证件 超过有效期2年内(含2年),可在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后, 申请参加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理论科目考试。 考试合格的,恢复其原有从业资格,初始领证日期以原证件 为准,原证件作为考试报名申请材料之一存入档案。 |
从业资格证件被撤销的,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2年内不能申请相应范围的从业资格。被注销、 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由发证机关收回,公告作 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 作废。 |
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 级、A 级和B 级表示。等级
划分采用计分制,分值越高相应的等级越低。
A A A 级 |
A A 级 |
A 级 |
(1)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AA级及以上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分。 |
(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 (2)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A级及以上; (3)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 10分。 |
(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 20分。 |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 2 个 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 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 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 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 分五种。
承载能力:总质量大于3500 kg 的货车和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除外)装用轮胎的总 承载能力应小于或等于总质量的1.4倍。
合理搭配轮胎:同一轴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规定。换装新胎时, 应尽量做到整车或同轴同换。
轮胎磨损控制要求:挂车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1.6mm , 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
或等于 3.2mm , 其他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6mm 。
轮胎胎面和胎壁上不应有长度超过25 mm 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超限运输相芙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货物运输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 m。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m。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m。
(4)车货总质量超过相应车型的总质量限值。
超限运输
跨省——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协调联合审批;
省内——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审批;
跨市——向起运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审批;
跨县——向起运地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审批。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m , 或者总宽度超过3.75m , 或者总长度超过28m , 或者总质量超过
100t, 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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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甩挂运输的基本组织形式:
(1)一线两点,只在一端甩挂
(2)一线两点,两端都会甩挂
(3)多点装卸货,循环甩挂运输
科学进行货物拼装配载
(1)液体不与固体拼装;
(2)有不良气味的货物,不与茶叶、香烟、大米等食品拼装;
(3)普通货物不与危险货物拼装,毒性物质不与食物拼装;
(4)易碎物品、易磨损的袋装货物,不与包装不规则的贵重物品拼装;
(5)车厢潮湿、防雨设备不良,不装粮食、绸布、纸张等怕湿物品。
第4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其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根据本企业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 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基本要求 |
承运人基本职责要求 |
谁托运,谁告知(MSDS和安全标签) 谁托运,谁包装 谁托运,谁取证 谁托运,谁留档(1年) |
谁承运,谁检查; 谁承运,谁配车; 谁承运,谁监控; 谁承运,谁防护; 谁承运,谁限速。(80km/h,60km/h)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主要的类型及适装范围简述如下:
(1)瓶装气体、包装类危险货物应根据介质属性,以及是否需要通风、防雨、防水、防湿或者装卸便捷 等要求,选用集装箱或者栏板式、厢式、仓栅式货车/半挂车运输。其中,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时,应符合《气
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GB/T30685-2014) 的要求。
(2)气体类应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
(3)液体类应根据介质属性选择金属或者非金属常压罐式车辆运输或者罐式集装箱、可移动罐柜等运输。
(4)运输过程中需要控制温度的危险货物(如部分有机过氧化物、感染性物质等),则可以温度控制要求 选用不同类型控温车辆。
车辆管理要求
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m³;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 m³ 。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t。
车辆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端导体截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m² 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无论空、 满载应始终接地,以避免需要排除静电时而没有接地从而造成意外。如果拖地胶带使用到不能再延长时,
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接地铁链。
罐车带有接地片(柱),接地片(柱)与车架之间的电阻值应小于等于5Q。
道路运输安全
日常维护 |
一级维护 |
二级维护 |
三检:前中后 六洁:发动机、润滑油、空气滤清器、 燃油滤清器、蓄电池、储气筒 四漏:水、油、气、电 |
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 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
以检查和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 制动蹄片、悬架等安全附件 |
驾驶员 |
有能力自己维护 不具备条件委托维护 |
由汽车维修企业执行 |
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 1 2 个月进行
1 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 个 月进行1 次检测和评定。
压力容器罐体检验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全面检验应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 其安全状况等级,按照罐体安全状况等级和充装介质确定。
车型限制:
(1)禁止使用报废的 、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 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3)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黄、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4)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使用限制:
(1)禁止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2)不得使用运输有毒、感染性或者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3)除运输有毒、感染性或者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外,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 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
物造成污染和损害。
(4)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
运输剧毒和爆炸品的车辆驾驶室内应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车辆两侧应配备与装载介质性能相适应的 灭火器各一个。液化气体运输罐车两侧各应至少配备一只不小于4kg 的手提灭火器,且安装牢靠,取放方便。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 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 个 月进行1 次检测和评定。
压力容器罐体检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全面检验应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
运输中基本作业要求 |
运输后基本作业要求 |
(1)安全驾驶行为;六不 (不超速、不超载、不分心、不疲劳、不酒驾、不带病) (2)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定线、定时、定速 (3)不随意停车: (4)按时检查休息;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累计不超过8h; (5)押运监管: (6)异常情况处理; (7)事故处理。 |
(1)回场检查; (2)清洁车辆 (3)停车入位 (4)表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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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进站: 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 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理性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
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 “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室内停车场和体积超过5000 m³ 的站房应设室内自动消防系统;
(2)站房安全管理:客运站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配备1~2名安全人员,在售票、候车等区域实施安 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旅客安全。
(3)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目前,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普遍实行“三级保养制”,即日常保养、 一级 保养和二级保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特别重大、重大——向单位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卫健委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 一领导和指挥。
(2)较大——向单位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 和指挥。
(3)一般——启动应急预案——车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 重大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置:
(1)事件发现人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召集值班警员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经授权后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3)秩序维护小组对外围进行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及时报告外围的异常情况。
(4)政府治安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全体人员应主动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6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
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车辆类型主要有:(1)载客汽车;(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半挂牵引车;
(4)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 12 t 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的责任主体。
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限值的设置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 24h 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h , 日间连续 驾驶不超过4h , 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h , 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 min , 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 超过日间限速80% 的要求。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 个 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 年。
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记为不合格:
(1)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监控平台或车载终端的;
(2)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3)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4)一年内累计三个月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道路运输安全
(5)其他严重违反动态监控规章制度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成立应急预案工作组(点将) |
预案编制工作组中应邀请相关救援队伍以及周边相关企业、单位或社区代 表参加。 |
资料收集(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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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知彼) |
——— |
应急资源调查(知己) |
|
应急预案编制(编制) |
|
桌面推演(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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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评审(评审) |
从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全面性、应急预案体系设计的针对性、 应急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的科学性、应急保障措施的 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
批准实施 |
通过评审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
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 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1)情况一:安监不管,但要知情的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
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2)情况二: 安监管的
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 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 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情况三: 跨区域等特殊情况的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
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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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
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客运应急处理器材、防护设施设备:
(1)随车配备与车辆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并安装可靠和便于取用。对于客车, 仅有一个灭火器时,应设置在驾驶员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内按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 应靠近驾驶员座椅;
(2)随车配备三角警告牌,并妥善放置;
(3)随车配备停车楔,数量不少于两个,并妥善放置;
(4)客运企业应主动排查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每月检查车内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三角警告牌,
以及应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的开启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
运输车辆应配备的装备包括:
(1)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和车轮尺寸相匹配的轮挡;
(2)一个三角警告牌;
(3)眼部冲洗液(第1类和第2类危险货物除外)。
典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与救援
及时正确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①若在一般道路上,摆放在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50~100 m 以外的位置;若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
摆放在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150 m 以外的位置;夜间摆放的距离应适当增加;
②若在坡道、弯道、隧道等视线不良的路段,摆放在入坡道、入弯道、入隧道或能更早提醒来车注意
的位置;
③当事故车辆占用对向车道或会影响对向来车正常通过时,在车辆前方和后方的合适位置同时摆放。
(2)若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仍有效,立即开启;
(3)在夜间或雨、雾等视线不良天气条件下,若车辆的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仍有效,立即同时开启。
道路运输安全
组织现场人员疏散
(1)若在一般道路上,组织现场人员转移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区域;若在高速公路上,转移到来车方向距
车辆100 m 以外的道路或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不应让现场人员滞留在行车道上;
(2)若事故车辆出现起火或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碰撞产生泄漏等情况时,立即隔离现场,组织
现场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采取降温、灭火等措施,必要时设法将车辆驶离现场;
(3)若隧道内事故车辆出现起火或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碰撞产生泄漏等情况时,立即组织现场 人员沿远离事故车辆或从距隧道出入口、安全通道较近的方向逃生。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及救援措施
基本要求
(1)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员、 押运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损害及危害的
扩大;
(2)事故现场的处置要求: 一是采取个体防护措施;二是采取初期应急处置措施;三是放置警告标志,
设置警戒,协助疏散人员;四是实施现场保护方案; 五是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的要求。
安全防护措施(救援人员)
后期处置
(1)污染物处理;(2)受伤人员处理;(3)事故后果影响消除和生产运输秩序恢复;(4)善后赔偿;(5)事故 经过、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报告;(6)应急预案的更新。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其他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3 0 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性质恶劣影响巨大的,同一区域同类事故频发,安全生产不受重视群众反响十分强烈的,上级人民政
府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 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 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调查。
1.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1)政府直接组织调查组——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2)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3)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被授权的有关部门指定
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未经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最长延期60 日。 需要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该时限,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可以顺延。
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是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谁组织调查谁批复。
(1)对于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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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作出批复;
(2)对于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 过 30日。
(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车辆维护制度的原则是“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 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 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教育时
间不得少于12 学时。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车辆维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
(1)设备安全管理规程。管理规程主要是对设备使用过程的维修、安全检查及检测、档案管理等的规定;
(2)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技术要求是对设备正常运行技术状态所做的规定;
(3)设备操作过程规程。操作过程规程是对操作程序、过程安全要求的规定,它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核心。
车辆检测中主要安全隐患工位
(1)车辆的待检场地;
(2)柴油车废气检测工位
(3)底盘下方检测工位。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关键岗位职责
教练车的日常安全检查为本车教练员,对教练车的行车安全负主要责任。
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才能进行教学训练,
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
训练场安全管理规定:
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必须随车教学;
坡道定点停车处严禁学员逗留、观望;
进入训练场限速5km/h , 场地内禁止超车、并行、逆行等
专项训练场地安全管理规定桩训安全管理规定:
场地训练速度不得超过20km/h ;
专项训练场地,教练员必须跟车训练, 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
驾驶员道路训练安全防范要求
路训时车速不得超过50 km/h 。严禁在路口、繁华路段、超市、水果、冷饮摊前停车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