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1各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或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考试时间
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23年5月举行。
三、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
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四、考试大纲
五、报名时间
各省市、地区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于2023年02月份陆续进行。
六、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二)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七、报名流程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网上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清晰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文件小于30k)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人员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
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各地的报名程序或有不同,应以当年当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为准!
八、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预计于2023年5月(各省不同)在相关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九、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1各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或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十、合格标准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省历年合格标准有所不同,考生可登陆各省市人事考试网查看。
十一、证书管理
领取时间
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一般在考后四个月开始领取,各地领取时间不同。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样本
十二、注册流程
1.受理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当地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2.初审
(1)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当地行政区域内);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3.复审
标准:符合当地省份《_____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4.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5.告知
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 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十三、注册查询系统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查询网址: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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